祁连县八宝镇尕主麻豆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成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2MA75RGJG71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东索台(荣升假日宾馆楼下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祁连市监处罚〔2025〕42号
1.2025年8月21日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对祁连县八宝镇尕主麻豆腐店的豆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相关证据证明2025年8月4日祁连县八宝镇尕主麻豆腐店销售至祁连八宝果然惠蔬菜瓜果店的黄豆芽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环丙沙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不得检出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当事人生产加工豆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4.25元。 2.销售黄豆芽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免予处罚。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4.25元。
10000.00元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2
北祁连市监罚字〔2023〕019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科建议对祁连县八宝镇尕主麻豆腐店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3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000.00元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