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好多美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明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1MAA79F4FX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东门尾(消防队旁往东门方向5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3〕147号
"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同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蔡守伟对该购物中心销售的南孚电池进行了检查,通过南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在该营业场所发现有“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192粒(型号:R20P 1.5V,生产日期:2022-12),“南孚碱性电池5号”543粒(型号:LR6 1.5V,生产日期:2022-10、2023-01),“南孚碱性电池7号”145粒(型号:LR03 1.5V,生产日期:2022-10),生产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福建省南平工业路109号,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意见。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池是从柳州市柳邕路134号5-1号(原三仓后门)购进的。至2023年10月26日案发时,当事人购进涉案的“丰蓝?1号燃气灶电”200粒,已销售8粒,剩余192粒,购进价格为3.2元/粒,销售价格为6元/粒,货值金额1200元,获利22.4元;购进涉案的“南孚碱性电池5号”共1000粒,已销售457粒,剩余543粒,购进价格为0.9元/粒,销售价格(市场价)为2.5元/粒,货值金额2500元,获利731.2元;购进涉案的“南孚碱性电池7号”500粒,已销售355粒,剩余145粒,购进价格为0.9元/粒,销售价格(市场价)为2.5元/粒,货值金额1250元,获利568元。以涉案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本案违法经营金额合计4950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1321.6元。"
"1.没收侵权商品(标识为“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的电池192粒;标识为“南孚碱性电池5号”的电池543粒;标识为“南孚碱性电池7号”的电池145粒。共880粒);
2.没收违法所得1321.60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321.6元,上缴国库。 "
2000.00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