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永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利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02MA2DGKAU3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锦绣路147、14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柯市监处罚〔2024〕84号
2024年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投诉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了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金磨坊大面筋4袋;2、小鹏食品辣星座1袋;3、零食房伤心凉皮2袋;4、人人品大辣片2袋;5、小阿哥辣爽爽3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在一起销售。2024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又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了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顺天缘手撕素牛排4袋;2、智小哥的藕片20袋;3、贤哥香辣棒2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与其他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在一起销售。
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上述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金磨坊大面筋4袋、小鹏食品辣星座1袋、零食房伤心凉皮2袋、人人品大辣片2袋、小阿哥辣爽爽3袋、顺天缘手撕素牛排4包、智小哥的藕片20包、贤哥香辣棒2袋;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1);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上缴国库。综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壹元整(¥5001),上缴国库。
5000.00元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