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荣胜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淑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CBJPB0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勃利县新华街11委9-14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30
(2020)黑0921行初2号
勃利县荣胜酒厂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勃利县人民法院
2
2020-07-30
(2020)黑0921行初3号
勃利县荣胜酒厂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勃利县人民法院
3
2020-07-01
(2020)黑0921行初3号
勃利县荣胜酒厂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勃利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罚[2024]93号
2024年3月25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勃利县荣胜酒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灌装车间环境不符合食品生产标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其整改完成后再继续生产。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勃利县荣胜酒厂,发现其生产灌装车间仍未整改;属于拒不改正。
经查,勃利县荣胜酒厂成立于2020年11月6日,主要业务有: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一般项目:粮食收购;法定代表人为曲家良,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通过2次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经营者承认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记录执法人员两次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经营者承认其违法行为;
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证明:该商户具有营业资质;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5、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已给予该商户警告。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