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藏镜阁光学眼镜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MA61558Q3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桂路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194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16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20年9月16日,名称:重庆市梁平区藏镜阁光学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杰,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住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碧桂路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等。; ; 2024年2月5日,本局依法检查区人民医院时,发现当事人在区人民医院门诊眼科的经营场所内上方有标注;梁平区儿童青少年视力防控中心;字样的灯箱,其背景墙上标注有;眼视光医学中心;字样的文字装饰,且经营场所内柜台上摆放有落款为;爱成梁平区人民医院营业部;的收款二维码、落款为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的宣传单、落款为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邓宗勇的座牌、落款为;梁平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投诉举报渠道的亚克力签台牌等宣传资料和物品。; ; 现查明,当事人母公司大爱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与区人民医院签订《眼视光项目便民服务协议》,协议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协议约定;区人民医院提供眼耳鼻咽喉科门诊部原导诊台处的场地作为该项目业务用房,并负责提供水电物管等设施配套服务,并每季度向大爱成公司收取2万元的水电、中央空调、电梯运行等使用费用;大爱成公司负责经营场所的内外装修,以及各类灯箱广告牌的制作,并负责所需仪器、物资、设备、人员技术培训等。合同期内,大爱成公司将每月营业总收入31%的金额作为区人民医院业务技术监督、指导服务费,并于次月5日前缴纳到区人民医院指定账户;。; ; 大爱成公司为方便履行协议,于2020年9月16日出资100%成立当事人,由当事人负责独立经营眼视光项目,并履行协议内容,当事人在区人民医院内主要从事医学验光配镜、少儿斜视、弱视矫正训练等业务。; ; 自2020年9月1日大爱成公司与区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后,区人民医院提供其门诊大楼4楼眼科原导诊台处30个平米地方供当事人经营眼视光中心,当事人负责经营场所全部装修并开展眼镜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在区人民医院眼科验光室内安放-9800和-1500两台验光设备,并通过眼视力疾病检查流程,让当事人工作人员参与到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的眼视力疾病患者的检查,同时区人民医院利用其承担的梁平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的职责安排当事人参与到学校学生视力摸底筛查活动,当事人通过在区人民医院眼科原导诊台处经营场所背景墙上标注;眼视光医学中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贿赂他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 1、处以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