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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家润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其虎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23MA7DUDQ57Q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宝应县鲁垛镇三庵路39号、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及2025年2月25日从宝应戴氏商行处分别购进上述十月丰剁椒酱各10瓶,进货价格均为5.5元/瓶,共110元;销售价格为6.8元/瓶。因当事人没有建立具体的销售台账,除投诉举报人购买的1瓶十月丰剁椒酱外,十月丰剁椒酱超过保质期以后的其他销售情况无法统计,故违法所得为6.8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元和罚款600元的减轻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合并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8元; 二、罚款600元。
600.00元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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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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