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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玉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2MA14BFYY8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井子屯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0
(2024)吉0822民初2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
余**
通榆县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吉0822民初27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
方**
通榆县人民法院
3
2021-04-12
(2021)吉0822民初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
常*
通榆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0
2021-04-12
(2021)吉0822民初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与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8
2020-12-01
(2020)吉0822民督211号
申请支付令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对王*申请支付令
97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8
2020-12-01
(2020)吉0822民督210号
申请支付令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对刘全申请支付令
6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3-20
2017-12-11
(2017)吉0822行初49号
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综合超市诉通榆县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字〔2024〕31号
2024年5月30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分局执法人员对通榆县刘七生活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在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经查: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未建立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承认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事实。
2024年5月21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2024年5月30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榆县向海乡刘七生活超市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依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一)项之规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拟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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