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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盛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俊彬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7FQYK56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黑小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黑01民终4786号
租赁合同
邱**
黑龙江华盛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8号
该单位共 12 个丙类库房,1、3、4、5、6、7、8、9、10、11、12、13号库房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7 条第2项之规定;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条第1项之规定;未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2.2 条第5项之规定。1号库房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8条第11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查明 2025 年 3月 19 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孔祥磊、冯孟莹、郝冬雪对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黑小屯的黑龙江华盛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共 12 个丙类库房,1、3、4、5、6、7、8、9、10、11、12、13号库房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1.7 条第2项之规定;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条第1项之规定;未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8.2.2 条第5项之规定。1号库房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8条第11项之规定。黑龙江华盛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黑龙江华盛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经调查,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 0163 号)一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哈松消即字〔2025〕第 0045 号)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黑龙江华盛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9
2
哈松住建罚决特一字﹝2025﹞第13号
经查明,你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黑小屯的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使用,随后对你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截止目前,你单位仍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消防改造项目-2#仓库除外),也未停止使用。
责令停止使用(消防改造项目-2#仓库除外),限你单位15日内到区审批局备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