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卢家才农副产品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家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3MAABUFJ78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金鸡镇狮王村三组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罚〔2026〕3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忠县卢**农副产品加工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ABUFJ78A,未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无证在重庆市忠县金鸡镇狮王村三组65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重庆市忠县金鸡镇狮王村三组6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且实际经营项目与登记项目不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发现1包无证生产的面条,现场对上述无证生产的面条实施了扣押。2025年11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忠县市监责改〔2025〕1127-1501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变更营业执照登记项目,办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货值金额14元(1包14元/包)。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台账,无法核实上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面条1包;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