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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海子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智霖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314329247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尚家寨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水罚决字﹝2023﹞第2号
2023年9月我局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七星关区海子加油站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作洗车经营用途。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七星关区海子加油站现场核实,该加油站开设了一个洗车场,运行情况正常。通过对加油站负责人的询问调查,该加油站对擅自取用地下水的事实供认不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加油站洗车场洗车水源进行抽样检测取证,确定了该加油站洗车场用水水源为非市政供水。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现场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向该加油站下达了《毕节市七星关区水务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七星水责停〔202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之规定,七星关区海子加油站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鉴于七星关区海子加油站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在调查人员调查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工作且用水量较小,未造成严重的违法后果,建议给予七星关区海子加油站罚款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
针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水务局
2023-11-15
2
七星市东税罚﹝2023﹞4号
处罚金额2000元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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