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星宝蛋加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振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02MA15Y1095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福镇南岸明珠花园18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6
2023-05-11
(2023)吉0402民初1303号
劳动争议
孙**、张**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龙处罚〔2023〕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在公主岭市科旭印刷厂印制龙凤活珠蛋品独立包装袋5570个,印制费用389元。2023年4月5日在辽源市远程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龙凤活珠蛋品外包装纸壳箱400个,制作费用1480元。至调查时加工龙凤活珠蛋品5570枚,以每枚1.20元的价格销售3170枚,销售额3804元,获利63.40元。另查明,当事人印刷制作的蛋品独立包装袋和外包装纸壳箱上印有“绿色食品Greenfood、天然无菌富含8种对人体有益的氨基酸、美容养颜、滋阴补肾”的宣传用语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案的货值金额为6684元,包装物印刷费用为1869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授权使用,在加工的蛋品上使用“龙凤活珠”文字作为商品名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在蛋品的独立包装袋和外包装纸壳箱上印有宣传用语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40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