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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磊泽盛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养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5MABPGE5J2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车站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3〕GT095
西安市鄠邑区磊泽盛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盒阿根廷红虾;2.没收违法所得336元;3.罚款2000元。共计罚没款2336元。
2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2
鄠卫消罚〔2024〕3号
经营的消毒产品洁美淋膜纸杯无有效卫生许可证。
警告;罚款;
1300.00元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2024-03-22
3
鄠市监处罚〔2024〕GT011
我国在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中,就明确将“电极式电热水袋”列为禁止生产的产品,当事人销售的涉事电热水袋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凯允牌电极式热水袋5个;2.没收违法所得85.4元;3.罚款310元。共计罚没款395.4元。
31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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