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跃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N2QPWX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27号5号科技研发厂房第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2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高唐县嘉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亳州童舜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6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圣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24
(2023)鲁01知民初131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圣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喜童婴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1-10
(2023)鲁1723民初483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圣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喜童婴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成武县人民法院
5
2023-12-22
(2023)鲁1723民初483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喜童婴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圣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武县人民法院
6
2023-12-20
(2023)鲁1723民初483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圣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喜童婴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成武县人民法院
7
2023-12-08
(2023)鲁1723民初483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喜童婴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山东圣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成武县人民法院
8
2023-08-02
(2023)桂0110民初27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菲梵实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9
2022-10-20
(2021)桂01知民初77号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广西德之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10-19
(2021)桂01知民初77号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广西德之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华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六分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3﹞2778号
022年4月至2022年5月,当事人接受舒奈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幽门螺杆菌染色液,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共生产1批次,共5051片,销售单价为0.45元/片,涉案的货值金额为2272.95元,因委托方舒奈美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进行分类界定,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方能生产,但当事人生产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时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所生产幽门螺杆菌染色液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另查明,生产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工具和设备并非生产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所专用,生产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已使用完毕。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规定,因生产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工具和设备并非生产涉案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实为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所专用,不予没收生产工具和设备,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
2023-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