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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明亮注册资本:51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7CN6M61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西段金茂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2026年2月3日14时,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对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7C6M61G,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西段金茂中心,法定代表人:魏明亮,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龙县招提街道办事处三岔村孙家坡组40号,身份证号码为:522328********001X)管理的贞丰县大鸿发超市(场所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西段金茂中心,场所所在层数:地下一层,场所性质:商场,2022年1月27日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后开始投入使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12具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构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消函〔2025〕41号附件1)F-04-5-1之规定,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12具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的,属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在5000元-1.4万元。
给予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7C6M61G)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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