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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明亮注册资本:2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7CN6M61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西段金茂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2026 年 2 月 3 日 14时,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对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7C6M61G,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西段金茂中心,法定代表人:魏明亮,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龙县招提街道办事处三岔村孙家坡组 40 号,身份证号码为:522328********001X)管理的贞丰县大鸿发超市(场所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西段金茂中心,场所所在层数:地下一层,场所性质:商场,2022 年 1 月 27 日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后开始投入使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 12 具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构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消函〔2025〕41号附件1)F-04-5-1之规定,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 12 具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1类的,属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在5000元-1.4万元
给予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7C6M61G)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西南州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7
2
贞农﹝农药﹞罚﹝2024﹞4号
2024年7月1日,我局接到贞丰县政务服务中心转来政务服务12345热线,投诉人称6月20日在美团外卖大鸿发购物中心购买一份金蛛蝇香,订单号为2001125560987817315,怀疑属于三无产品。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问题线索后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初步了解到投诉人购买产品信息。 2024年7月2日上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产品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美团外卖销售了一单金蛛杀蚊虫灭苍蝇盘香给投诉人吴先生,订单号为2001125560987817315,订单信息与投诉人提供信息一致。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日化用品区域货架上检查发现涉案产品,产品名称为金蛛蚊香(野外香),标称农药登记证为PD20120045,标称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闽)0019,标称企业为成都士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或有效期分别为20240118、2026年1月8日(有效期)、2025年01月20日(有效期)三个批次,其中有效期为2025年01月20日的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有“灭蝇型”“灭苍蝇”字样,包装标签涉嫌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涉嫌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4年7月2日立案调查。
1.没收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金蛛蚊香、金蛛野外香合计101盒(五双盘/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壹拾捌元伍角(¥818.50)元。
-元
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09-09
3
贞市监处罚﹝2023﹞98号
经查,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采购人员赵富勇于2023年6月9日,从兴义市吉祥农贸市场符开雄蔬菜批发部购进硬皮青椒57市斤,单价4.5元/公斤,采购金额共计256元,并索取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销售单据,后至6月13日未采购硬皮青椒;销售人员廖洪敏于2023年6月10日早上8时开始销售,2023年6月13日傍晚18时销售完毕。2023年6月13日下午14时左右,在副店长张佳丽陪同下,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有限公司出示工作证和委托书后进行抽检,未经询问填写硬皮青椒的购进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31日,我局致函至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硬皮青椒进行核查。2023年9月14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复:2023年6月9日兴义市符开雄蔬菜批发部向贞丰县大鸿发购物有限公司销售57斤硬皮青椒,但不认可所抽检不合格批次硬皮青椒是其销售的,编号No 0005656、No 0005657的票据为为付开雄出具。经核实赵富勇、廖洪敏、张佳丽、安尚顺提供的聊天记录、进货清单、询问笔录等证据,硬皮青椒确于2023年6月9日由赵富勇从兴义市符开雄蔬菜批发部处购进,于6月13日傍晚销售完毕。该硬皮青椒销售价格11.16元/公斤,总计销售数量28.42公斤,销售金额333元。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33元; 2.免予罚款。
-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4
贞市监处罚﹝2023﹞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从贵州先立祥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禹峰香米”,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3日,保质期:六个月,索取了进货票据但已丢失。于2023年4月12日从黔西南博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活润自然红”酸奶,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保质期:21天,提供有进货票据。2023年4月24日销售“禹峰香米”给王鹏程2袋,销售价格55元每袋,销售金额110元。“活润自然红”酸奶销售价格15元每瓶,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当事人销售的“禹峰香米”和“活润自然红”酸奶货值金额:55×2+55+15=180元。另查明,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已主动退还经营所得110元,并赔偿消费者金额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清单、销售清单、退款凭证、赔偿记录、整改保证书、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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