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舰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700084487L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大街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7
(2021)京0109民初5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3-22
(2021)京0109民初57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建筑行业管理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06-24
2016-03-30
(2016)京0109民初2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622.3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建法罚(门建)字﹝2026﹞第670004号
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妙峰山镇(第二次)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行为。通过2026年3月1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移送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试点审计问题的函》移送函,以及2026年4月02日,对当事人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查明:2024年9月,国家审计署对门头沟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相关资金进行试点审计,涉及由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实施的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试点审计反馈: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妙峰山镇(第二次)工程的施工单位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中标,涉及金额2259.82万元。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妙峰山镇(第二次)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近五年总投资17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经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现,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项工程业绩均弄虚作假,其中声称造价1975.58万元的2020年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造价954.23万元的中门寺南坡回迁小区便民优化工程实际中标金额分别为175.58万元、154.23万元。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妙峰山镇(第二次)工程的中标单位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行为。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工程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投标主管某某。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投标负责人有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形。鉴于门头沟区街坊路灾后修复项目-妙峰山镇(第二次)工程属灾后修复项目,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于2026年05月08日,向当事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投标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进一步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截止到法定时限当事人未提出进一步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
2026年6月02日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203383.91元的罚款(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中标合同金额为22598212.62元)。
203383.91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06-02
2
京建法罚(门建)字﹝2025﹞第670023号
2025年7月9日 14时00分至16点00分,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人员到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化工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的自来水、中水、雨污水、道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1、现场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 第3.1.4的规定;2、现场开挖区域周围无临边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第5.1.1的规定;3、现场一处市政检查井未封闭,存在高坠风险,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6.1的规定;4、现场开挖区域未设置上人爬梯,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3.2.6的规定;5、开关箱周围堆积易燃物,电缆线无绝缘保护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10.13的规定。
对北京恒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