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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神龙注册资本:2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327845275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999号第三幢三楼301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9
(2026)浙0784民初57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彭**
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12-23
(2025)浙0784民初9680号
劳动争议
童**
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3
2025-08-28
(2025)浙0703民初525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徐**
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5
(2025)浙0702民初269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阳**
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929号
当事人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实施了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经营部营业部(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961*********202*****781007)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可通过手机端下载APP【浙里办】,从【浙里复议】入口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或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缴款单号:***************************缴款方式:1.通过浙里办扫描上方二维码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缴款,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9
2
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39号
当事人永康市联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义东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建设项目工地实施了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
145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