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森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玉桂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MAC1272K6F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汉王镇汉何路2-8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00013号
当事人经营的商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商品及其外包装箱上未使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标识,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材料。当事人经营的侵权商品为《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第(七)项“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第(三)项“无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未使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名称、供货商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当事人采购商品的付款记录、供货商开具的电子发票、当事人的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是其合法取得,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1,110.33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