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鸿源熙润滑油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Y2L1E6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三峡轮司A栋7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8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3月21日通过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一直在登记场所开展润滑油等零售经营活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多渠道采购标有Mobil和美孚商标的产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进行销售。其中采购的标称为Mobi1TM经典表现OW-40SP1SPACEAA3/B4净含量:1升生产日期:2023.04.26生产批号:X340734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的全合成发动机油,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货凭证、不能说清合法来源和提供者,在销售期间于2024年7月1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与Mobil和美孚商标权利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在经营场所当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在涪陵区鸿源熙润滑油经营部查获的Mobil和美孚商标的产品,经过对产品外包装和标贴信息的鉴定比对,不符合埃克森美孚产品正品特征,是侵犯埃克森美孚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的产品。至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共有6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合成发动机油摆放在货架上待售。经查询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当事人曾经以每桶8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同品牌、同规格的全合成发动机油,由于当事人没有详细记录购买者的信息,致使已经销售的全合成发动机油无法查证,因此,当事人被查获的涉案商品货值金额计算为85元/桶6桶=51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标称为Mobi1TM经典表现OW-40 SP1 SP ACEA A3/B4 净含量:1升 生产日期:2023.04.26 生产批号:X340734 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合成发动机油6桶;二、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