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诚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庆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81KUA0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谷北路216号2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5﹞120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风味肠(金华风味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货值金额91.2元,违法所得60.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对于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5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60.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对于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5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60.5元。
3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