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北新平调料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海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5MA7558J55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西宁城北朝阳商城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北市监处罚〔2025〕76号
2025年9月15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书,投诉称其本人于2025年9月9日在西宁城北新平调料经营部购买了一瓶香油,按瓶销售,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许可资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2025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西宁城北朝阳商城市场的西宁城北新平调料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西北角台面发现8瓶黄盖小瓶“小磨香油”、3瓶红盖大瓶“小磨香油”,瓶身标签上均有“配料:100%纯芝麻 保质期:避光≤25℃12个月 质量等级:一级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GB/T8233 注:纯正小磨香油在-3℃以下结成沙状属正常现象”内容,其中1瓶黄盖小瓶“小磨香油”瓶身标签可见红色“2025年6月28日”印记,其余7瓶黄盖小瓶“小磨香油”及3瓶红盖大瓶“小磨香油”瓶身标签可见模糊红色“2025年”“5月”等印记,用手擦拭印记有脱落现象。在店内东北侧发现一个10公斤塑料桶,桶内盛放有香油,现场称量重量,塑料桶及香油重2.88公斤;在店内东侧货架上发现2个小玻璃瓶、发现8个黄色瓶盖、发现24枚“小磨香油”标签贴纸,标签内容与上述香油瓶身标签一致。香油小瓶售价10元/瓶,大瓶售价20元/瓶。
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采集了当事人及该店相关资质复印件并经陪同检查的当事人裴海顺确认签字。
2025年9月1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裴海顺进行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裴海顺认可经营的“小磨香油”标签不符合规定。经查,西宁城北新平调料经营部从石家庄佳农海鲜市场的四川副食调料大全批发部进的桶装香油,进价180元5升,从集散中心的西宁市城北区大名府香油坊进的桶装香油,进价27元/升;从集散中心的西宁市城北区大名府香油坊进的玻璃瓶和盖子,瓶子1.2元/个;于2012年在河北某印刷厂制作的标签,进价大概为0.2元或0.3元一张,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是分装后用红色章子印上的。
1.没收小瓶8瓶、大瓶3瓶在售香油;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塑料桶及香油共计2.88公斤、2个小玻璃瓶、8个黄色瓶盖、24枚“小磨香油”标签贴纸;
3.没收违法所得8元(大写:捌元整);
4.罚款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