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新空气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忠和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797614754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西路5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文罚字〔2025〕10号
2025年12月08日13点55分,安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邱大中(11040521082)、朱宏(11040521048)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的安吉县新空气网吧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发现以下违规项:
1、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此次检查于2025年12月08日14点30分结束。
警告^罚款
1000.00元
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12-19
2
(安)文罚字﹝2024﹞14号
当事人:安吉县新空气网吧证件编号:《营业执照》9**************(省略)住所:(省略)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况如下:2024年5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西路56号的安吉县新空气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场完成整改。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并向现场负责人予以签字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警告
15000.00元
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