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凤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CGP4NB7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怡园综合楼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0号
现查明2025年09月09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内容对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怡园综合楼1-2层,法定代表人:徐丽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CGP4NB70)负责经营的天牙口腔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楼末端试水压力不足,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1090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5年09月09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内容对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怡园综合楼1-2层,法定代表人:徐丽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CGP4NB70)负责经营的天牙口腔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楼末端试水压力不足,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1090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5-10-24
2
呼赛卫医罚﹝2025﹞29号
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病历;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罚款
30000.00元
赛罕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21
3
呼医保处字﹝2025﹞第1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飞行检查组移交关于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线索问题,于2024年9月13日对内蒙古天牙口腔门诊部启动行政立案程序,2024年9月20日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口腔机构未开展齿科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项目,将齿科X线计算机体层(CT)145元/次按照齿科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210.6元/次费用收取,涉及违规人次673人,涉及政策范围内费用21.8543万元。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人员问询、取证及证据固定,以上情况属实,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法行为。
1.责令改正.2.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1.8543万元并处违规金额1.3倍罚款28.4106万元。
284106.00元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