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龙峰 | 注册资本:11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6105692015G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大峪镇北涧沟村村西12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5
(2025)冀0406民初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安善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冀0406民初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安善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8
(2025)冀0406民初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安善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2
(2025)冀0406民初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安善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7
(2025)冀0406民初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中盈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9
买卖合同纠纷
灵石县顺达煤化有限公司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7
2023-05-09
(2023)冀0406民初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和村镇北八特修配厂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8
2023-05-05
(2023)冀0406民初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和村镇北八特修配厂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9
2023-04-21
(2023)冀0406民初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和村镇北八特修配厂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28
(2023)冀0406民初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和村镇北八特修配厂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4
2021-04-15
(2021)冀04民辖终49号
合同纠纷
河北新彭楠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东信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0-06-22
2020-03-31
(2020)最高法民申159号
邯郸市峰峰华明煤化电业有限公司、申**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2
2020-03-31
(2020)最高法民申159号
邯郸市峰峰华明煤化电业有限公司、申**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20
2018-05-04
(2018)冀0406执220号
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大峪镇新立社区村民委员会、邯郸市峰峰矿区华明煤化电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4-03-14
2014-03-14
(2014)邯市民三终字第32号
承揽合同纠纷
邯郸市峰峰联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矿区义戎焦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4-03-14
2014-03-14
(2014)邯市民三终字第32号
修理合同纠纷
上诉人邯郸市峰峰矿区义戎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戎公司)与被上诉人邯郸市峰峰联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公司)因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3-10-14
2013-10-14
(2013)峰民初字第1579号
修理合同纠纷
原告邯郸市峰峰联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公司)与被告邯郸市峰峰矿区义戎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戎公司)为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37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2-08-10
2012-08-10
(2012)峰民初字第22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武**与被告邯郸市峰峰矿区义戎焦化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6197.50元
民事案件
9
2012-08-10
2012-08-10
(2012)峰民初字第22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与邯郸市峰峰矿区义戎焦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619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峰市监处罚字〔2024〕0277号
使用未取得检验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罚款7万元,上缴国库
70000.00元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2
邯环罚字﹝2024﹞17-030号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