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千河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MA48BJU1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象山大道166号5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8
(2023)鄂0802民初208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千河机电有限公司
荆门紫荆城物业有限公司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88号
现查明,当事人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为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福星惠誉星誉国际项目的32台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2025年12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对福星惠誉星誉国际云幕小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看维保记录并调取维保视频发现当事人2025年12月19日对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注册代码为31104201022022110035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对轿内报警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该问题说明当事人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 (内容)和要求)要求的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年保、半年保、季度保、半月保的收费标准,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