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富丽龙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龙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3MA1535JD0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白镇中兴路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3〕3号
长白县富丽龙购物中心于2023年3月3日,向消费者销售了1瓶已超过保质期的美年达葡萄味饮料,违法事实清楚。
举报人于2023年3月3日在长白县富丽龙购物中心购买了一瓶美年达葡萄味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5月27日;保质期:9个月,孩子饮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现象,查看保质期发现该饮料已超过保质期,与该中心协商无果后向全国12315平台实名举报富丽龙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饮料。
长白县富丽龙购物中心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
建议对富丽龙购物中心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0.9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00.9元
300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