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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纤芳百韵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仙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1MA34DPY79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36号万家广场5幢601单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7
(2024)辽0103民初13287号
肖像权纠纷
秦*
福州纤芳百韵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7
(2024)辽0103民初13287号
肖像权纠纷
秦*
福州纤芳百韵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9
(2024)辽0103民初13287号
肖像权纠纷
秦*
福州纤芳百韵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甘处罚﹝2024﹞11号
当事人在2023年3月份委托生产企业代为加工生产了4张儿童桌,之后以290元/张的价格在网上进行销售,2023年8月17日4张儿童桌全部售出。2023年9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儿童桌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桌台类稳定性﹝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以上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116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360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在2023年3月份委托生产企业代为加工生产了4张儿童桌,之后以290元/张的价格在网上进行销售,2023年8月17日4张儿童桌全部售出。2023年9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儿童桌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桌台类稳定性﹝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以上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1160元,当事人从中获利360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2修改﹞》第24条第1款第1项,《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2修改﹞》第24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修正﹞》第30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160.00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