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6FPE1X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北津榆公路8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29
(2023)津0113民初2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张**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9
(2023)津0113民初2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张**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5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4
2021-10-25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8-23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6
2021-07-20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魅纸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7
2021-03-08
租赁合同纠纷
中润捷通新能源汽车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张**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8
2021-02-08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王**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9
2021-02-08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张*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10
2021-02-07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王**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2-28
(2020)津0113民初652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无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1-02-28
(2020)津0113民初652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0-11-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0-11-05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0-11-05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张**,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1-10-25
(2021)苏0612民初4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鼎豪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6
2021-12-10
(2021)津0113执61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润捷通新能源汽车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31
2021-02-24
(2020)津0113民初652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5-31
2021-02-24
(2020)津0113民初652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23
2020-09-18
(2020)津0113民初6526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73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22
2020-09-22
(2020)津0113民初6527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36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9
2020-09-15
(2020)津0113民初652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魅纸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27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信处罚〔2024〕718
经查,当事人未报送2023年度年度报告,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当事人2023年全年无纳税记录,当事人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的行为满足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构成要件。
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