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蓝妹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蓝姣合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2MA5KXKM33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标营新区起凤路8号中居金域华府1号楼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市监处罚〔2023〕49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8月21日在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以110元/瓶的价格从南宁市驰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处购进葡萄酒18瓶,并置于货架上以12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葡萄酒的厂商识别代码前缀码为3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2904-2008),厂商识别代码前缀码300-379的管理国家为法国,所以上述葡萄酒为进口预包装葡萄酒。
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葡萄酒9瓶,其中8瓶有中文标签,一瓶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批次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为5瓶,有中文标签的库存为4瓶。案发后当事人向消费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跟消费者达成和解。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检查现场发现的实物,本案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涉案金额为768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0月25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据提取单》1份8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武市监强措〔2023〕城南10-25-1号)1份共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待售的5瓶葡萄酒瓶身均是外文,未见张贴有中文标签及我局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2023年11月22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进货票据1份1页,证明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涉案产品具体时间、数量等具体情节等的事实;
3.投诉举报书1份共5页,证明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到涉案商品及当事人被消费者投诉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以上证据证明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5瓶葡萄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