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贵萍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蔺贵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F8THG3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火车北站瑞诚商厦2楼1A5-8号商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照片证据文书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强制〔2024〕长29号)1份、《场所/设施/财物清单》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的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以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餐椅的违法事实;
3. 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蔺贵萍《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格和主体身份。
4.《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遵红市监长征延强〔2024〕6号)1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解强〔 2024 〕长3号)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涉案物品进行延长扣押期限并解除扣押的情况。
5.《涉案物品委托保管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我局保管涉案物品的情况。
6.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1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