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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静怡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784370674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吴江区盛泽镇舜新中路西侧金银岛商业广场6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09
(2022)苏0509民初11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10-09
(2022)苏0509民初11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09-14
(2022)苏0509民初112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蒋**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9-14
(2022)苏0509民初11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9
(2021)苏0509民初137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6
2021-12-08
(2021)苏0509民初138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计**,王**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7
2021-11-25
(2021)苏0509民初138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8
2021-11-22
(2021)苏0509民初137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9
2021-11-17
(2021)苏0509民初138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1-11-08
(2021)苏0509民初141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19
(2021)苏0509民初41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8
2023-03-01
(2023)苏0509民初27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张**、吴江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03
2021-08-31
(2021)苏0509民初103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16
2021-11-09
(2021)苏0509民初138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计**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2-16
2021-11-15
(2021)苏0509民初144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8
2021-11-05
(2021)苏0509民初138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8
2021-08-24
(2021)苏0509民初103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8
2021-11-09
(2021)苏0509民初137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8
2021-11-09
(2021)苏0509民初137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08
2021-07-29
(2021)苏0509执470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0755.11元
执行案件
10
2021-11-08
2021-06-22
(2020)苏0509民初141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4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X00128号
2025年9月5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我局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印象家园电梯的使用单位,负有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你单位未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及电梯安全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罚
-元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苏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179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给予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9
3
苏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509号
2023年11月2日,盛泽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由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的位于吴江区盛泽镇秋泽路988 号的苏杭之星花园小区消防控制室一人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 4.2.1 条的规定,该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27
4
苏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163号
2023 年4月17日,平望派出所民警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位于吴江区平望镇中心河路的印象家园高层住宅小区12幢二单元一层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平望派出所民警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 年4月18日前改正。2023年4月21日,平望派出所民警对印象家园小区进行复查,发现高层住宅小区12幢二单元一层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仍未改正,该小区由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该单位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吴江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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