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物美品超商业有限公司三马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70DU0X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三马路黄纬路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北稽处罚﹝2024﹞3-4号
2023年12月11日,我局收到由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天津站于2023年12月11日签发的,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道三马路黄纬路34号的天津物美品超商业有限公司三马路分公司经营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3-10-17,生干籽类)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LSD1123049)及相关材料,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 经查,当事人销售被抽检的花生米(生干籽类)是2023年10月17日从青岛旭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25公斤,价格12元/公斤,进货款300元。该批花生米最后销售了大约5到6公斤左右,其中3。662公斤销售给了抽检人员,剩下的由于闭店不再销售,进行了销毁。该批花生米的销售价格是13。98元/公斤,销售款大约70元左右。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花生米从青岛旭光食品有限公司进货的相关凭证或合格证明。该案货值金额349。5元,违法所得349。5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49。5元;3、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5-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