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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大胖烟酒副食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巧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81MA7XBY15X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辛安泉镇石梁村2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城市监处罚[2023]1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1日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负责人为岳巧峰。当事人称涉案食品“双汇”香辣香脆肠是2023年上半年购进的,共购进一箱共100根,购进价为83元/箱,零售价为1元/根;2022年后半年购进“米多奇”雪饼共2大包,每大包中含4小包,购进价24元/大包,平均每小包购进价为6元,零售价7元/小包;2022年后半年购进“利百乐”黑芝麻糊5包,购进价15元/包,零售价17/包,当事人称因年龄较大,不清楚在购进食品时需要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故没有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票据也未有效保存,无法说明涉案食品的具体进货日期,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帐记录,无法准确确定涉案预包装食品在保质期到期后的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三项:“比例原则。进行裁量时要注意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相当,兼顾行政目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对相对人的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之内。”之规定,采取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依据当事人的零售价格综合计算涉案货值金额为54元,经于投诉人电话联系,投诉人共购买涉案过期“双汇”香辣香脆肠4根,付款4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按4元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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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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