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金美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巨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702MA2W5R801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滨江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池环﹝贵﹞罚﹝2025﹞13号
2025年5月9日,池州金美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在开展卷扬机故障维修作业过程中,擅自将装有控制卷扬机、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供电的配电柜总控制开关关闭约50分钟,在此期间该公司1台10蒸吨生物质锅炉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均处于停运状态。
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从轻和减轻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包含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案件从轻处罚的,应当在裁量基准表明确的拟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减少的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法定罚款幅度(即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之差)的20%,且减少后的最终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结合案情及企业实际情况,建议对池州金美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案,按减少10%幅度(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90万元×10%=9万元)予以从轻处罚;实际处罚金额=22.6万元-9万元=13.6万元。
136000.00元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