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琨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才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PJ5LD8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红云路江东书香门第AD座1单元103号;AD座1单元105号;AD座2单元101号;AD座2单元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卫放罚﹝2024﹞008号
1.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胡某(护士)从事放射诊疗工作;2.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蒋某进行在岗的健康检查
警告,处罚款4000元
4000.00元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10-09
2
五市监处字﹝2023﹞043号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记录制度;”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无菌手术刀片64片、种植体支抗1盒、牙胶尖1盒;3、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3
昆生环罚﹝2023﹞3-5号
1台美亚SS-X10010DPLUS型口腔CT自2021年11月使用至今,未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对1台美亚SS-X10010DPLUS型口腔CT自2021年11月使用至今,未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5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处38000元罚款。
38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