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品道小龙虾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艳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3MA1752JM9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舒兰市正阳5号楼小区(8号楼和11号楼中间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舒市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个人在店铺隔壁东北亚超市购买了1瓶海天牌蒸鱼豉油带入店中作为生产菜品清蒸北朝鱼的调味品使用,且未对这1瓶海天牌蒸鱼豉油进行进货查验,该蒸鱼豉油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保质期为24个月,截至执法人员2026年3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时,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127天。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以及现场销售菜品,清蒸北朝鱼菜品在外卖平台上的销售单价是48元/份,在店内的销售单价是38元/份。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份曾销售过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蒸鱼豉油生产的清蒸北朝鱼菜,但因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查证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办案机构调查未有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投诉举报。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个人在店铺隔壁东北亚超市购买了1瓶海天牌蒸鱼豉油带入店中作为生产菜品清蒸北朝鱼的调味品使用,且未对这1瓶海天牌蒸鱼豉油进行进货查验,该蒸鱼豉油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保质期为24个月,截至执法人员2026年3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时,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127天。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以及现场销售菜品,清蒸北朝鱼菜品在外卖平台上的销售单价是48元/份,在店内的销售单价是38元/份。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份曾销售过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蒸鱼豉油生产的清蒸北朝鱼菜,但因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查证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工作,认错态度诚恳,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的食品数量少,经办案机构调查未有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投诉举报,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一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工作,认错态度诚恳,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立足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当事人实际经营状况,兼顾包容审慎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行政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