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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海燕烟酒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5MA6YW3F58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山镇金寨堡社区三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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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勉烟处﹝2024﹞第22号
2024年04月16日16时3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山镇金寨社区三组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利群(新版)11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0条、白沙(精品二代)14条、延安(软)16条、红塔山(硬经典100)8条、黄鹤楼(软蓝)7条、长白山(蓝尚)4条、中南海(5mg细支)2条、牡丹(软)2条、中华(软)1条,合计10个品种176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张小丽,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张小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张小丽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张小丽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根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确定上述卷烟价值2471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张小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张小丽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24710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24710元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24710元10%的罚款,计2471元,全额上缴国库;并建议集体讨论。
2471.00元
勉县烟草专卖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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