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川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郁生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2599334719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寨乡陈家寨八鸽洞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应急罚﹝2023﹞工贸01号、(蒙)应急罚﹝2023﹞工贸02号
2023年6月29日,蒙自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建材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执法,在对蒙自川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业现场以及台账管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皮带检修坑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和警示标识;加油机防爆接线盒接线端口未封堵;未设置卸油操作规程、加油操作规程;柴油管未埋地设置;通气管未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标识;排气管未采取防烫伤措施;搅拌机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危险因素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风险等级不符合要求;缺编号、氧含量范围等内容;2、未提供三同时资料;3、未提供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4、未提供安全投入台帐;5、未提供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蒙自川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蒙自川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郁生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蒙自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