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峦城进武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MKW6F3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横县峦城镇锦德街加工场氨水池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413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者名称:横县峦城进武酒坊;食品名称:白酒[白酒](米酒);登记证号:GXZF0127000779;获证日期:2021年7月28日,有效期至2024年07月27日)。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用75kg的原料大米制作的酒糟加工生产出白酒150L,加工后的成品白酒存放在成品区酒缸中待售。2023年5月11日,横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该批次的成品白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150L,抽样数量2L,样品货值金额为8元。经检验,结果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0.00164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截至2023年6月8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白酒全部售出(包括抽样样品2L),销售价格为4.00元/L,货值金额为600.00元。由于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和生产记录,无法计算其利润所得,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在购进原料大米和生产销售白酒中,未能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和销售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等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三千元(¥3000.00)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