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红扣 | 注册资本:40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823211504646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南环大道南侧西环路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8
(2021)沪0114民初4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小孙水果店
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2
(2021)沪0114民初52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宜华蔬菜店
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3
2019-11-20
(2019)苏0982民初52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曾**
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1-20
(2019)苏0982民初52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曾**
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5
2019-11-20
(2019)苏0982民初52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朱*
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1-20
(2019)苏0982民初52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朱*
江苏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4
2024-05-06
(2024)苏0904民初199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字影图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27
2021-04-29
(2021)沪0114民初4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小孙水果店与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30
2021-04-16
(2021)沪0114民初52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宜华蔬菜店与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23
2019-12-11
(2019)苏0982民初52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曾**与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3
2019-12-11
(2019)苏0982民初528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朱*与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郁金香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4﹞00329号
2024年8月16日,根据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安排,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的后厨操作间内发现8盒相同的标称“宗味斋R老壇菜心”(以下简称“老壇菜心”)食品,包装标签上均标注“生产商:苏州宗味斋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532030600348,生产日期:2022102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89克/盒”;1袋标称“万味全R广式腊肉”(以下简称“广式腊肉”)食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生产商:东台市味奇特卤菜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2098100653,生产日期:20230608,保质期:360天,计量称重”;1瓶已开封的标称“北渔娘R糖桂花酱”(以下简称“糖桂花酱”)食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生产商:桂林市灵川县品味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5032300090,生产日期:202305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80克/瓶”。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陈平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1、上述“老壇菜心”是用于烧制菜品“老坛菜心烧牛肉”,该批次“老壇菜心”共购进10盒,当事人提供了盐城市大丰区杨二八鲜行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9日的进货单据,显示当事人曾以16元/盒的价格从盐城市大丰区杨二八鲜行分别购进3盒“老壇菜心”,其它单据因遗失,无法提供;过期后分别在2024年8月12日和8月16日各使用过1盒用于烧制菜品“老坛菜心烧牛肉”并销售,该菜品售价为88元/份,共销售2份,货值176元,违法所得144元。2、上述“广式腊肉”用于制作菜品“腊味合蒸”,该菜品只在春节期间制作,因时间较长,未能提供进货单据。3、上述已拆封的“糖桂花酱”是之前用于制作菜品“桂花小圆子”,该菜品现在已换成干桂花,因时间较长,未能提供进货单据。 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176元,违法所得144元。
罚款金额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