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董小妹茶叶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冬艳 | 注册资本:2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DXT39M4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北海镇新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家寨组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日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腾冲市北海镇新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家寨组40号从事食品、农副产品、互联网销售经营活动,并在抖音平台上设立名称为董小妹茶叶坊、抖音号为2016808857的店铺从事直播经营。经营期间,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26日从“腾冲县沁园春茶厂”购进商品名称为“一芽二叶滇红”的工夫红茶60kg,购进价格共计5200元,然后在抖音店内以散装茶方式进行直播销售,销售包装规格为净含量:250克/袋、100克/袋、150克/袋,销售价格不等,在客户下单购买后,按生产厂商的信息进行标签标识的标注后进行发货。当事人销售的工夫红茶,标注的标签内容为:“产品名称:云南高山大叶种功夫红茶春茶花蜜香甜;净含量:250克;配料:云南大叶种茶;生产商:腾冲县沁园春茶厂;生产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蒲川乡;产地:云南腾冲;执行标准:GB/T13738.2-2008;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052224987;生产日期:25025年4月10日;保质期:24个月;储存条件:避光阴凉通风干燥,无异味的条件下储存;联系电话:15094221165;建议冲泡水温90度。”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云南高山大叶种功夫红茶春茶花蜜香甜”标签标注信息系当事人使用供货商腾冲县沁园春茶厂许可证信息,自行打印的标签,在制作标签时,因未认真核对产品信息,将产品执行标准GB/T13738.2-2017错误标注为GB/T13738.2-2008,同时国家标准中GB/T13738.2-2017规定了“红茶:第2部分工夫红茶”的相关标准要求,其中对工夫红茶按照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1.4质量(品质)等级规定,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而当事人在销售的“工夫红茶”标签中未标注质量(品质)等级。
2025年10月14日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理时被我局现场查获。至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标签的“工夫红茶”69单,计销售金额1567.60元,获得违法所得1567.6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567.60元;
二、罚款5000元整。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