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渔薪多乐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刚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F3XYA2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渔薪镇人民路206号(红绿灯路口)(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天门市渔薪镇人民路206号(红绿灯路口),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从天门市必胜副食店购进“统一红烧牛肉面”。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保质期为6个月,应于2026年3月18日到期。截至本局检查之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该批次食品进货价为42元/箱,一箱12桶,当事人共购进1箱,购货金额42元,销售单价为4元/桶。现已销售11桶,剩余1桶待售,货值金额4元。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当事人已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销毁。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冷柜中销售的“散装冷冻鸡腿”未在冷柜上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当事人经营的“散装冷冻鸡腿”是从华西农商城购进的,购进了1箱共20斤,购货金额80元,销售单价为5元/斤,“散装冷冻鸡腿”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保质期2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当事人经营散装食品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