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旺顺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如莺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2A1R0C7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前村村箬川西路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5﹞0632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9日13时32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33(六东线)丽水方向K134+600检查时发现缙云县旺顺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缙云县旺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97.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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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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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3
丽税一稽罚﹝2024﹞67号
违法事实: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及其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6点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涉税违法行为属偷税。现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处罚:处罚决定:罚款2239.72元
罚款2239.72元
2239.72元
丽水市税务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