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大里寺过桥米线大碗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彦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C31PM48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安华街黎华小区C8栋-1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6〕42号
2025年11月24日,接到举报人于祥龙在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大里寺过桥米线大碗麻辣烫店”于美团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产品,在商品详情页中明确标注为猪骨肉,但实际食用后发现与标注不符。经查,该产品配料表显示主料为鸡肉,涉嫌存在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9.35元;
3.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518.7元;罚没款合计778.05元。
2025年11月24日,接到举报人于祥龙在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大里寺过桥米线大碗麻辣烫店”于美团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产品,在商品详情页中明确标注为猪骨肉,但实际食用后发现与标注不符。经查,该产品配料表显示主料为鸡肉,涉嫌存在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9.35元;
3.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518.7元;罚没款合计778.05元。
518.70元
-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