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解春碧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6120U86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仁沱社区民合居3组(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4
(2025)渝0116行初22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4
(2024)渝0116民初13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中云星星门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4
(2024)渝0116民初87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陈**
周**,袁**,张*,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江津区虹均竹木加工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5
(2024)渝0116民初108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张**,重庆市友德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24-02-04
(2024)渝0116民初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友德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4-01-26
(2024)渝0116民初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渝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贵州乔顿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6
2025-10-17
(2025)渝0116执4765号
其他案由
陈**;重庆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袁*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03
2025-05-16
(2025)渝0116执18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重庆某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5-17
2024-01-31
(2024)渝0116民初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906.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050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0年7月1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投资),住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仁沱社区民合居3组,主要从事食品、汽配、摩配、快递电商类的纸箱生产等经营活动。????2023年9月,官宇(赤水市1.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犯罪嫌疑人)携带印有“贵州茅台集团”“九珍台酒”“贵宾酒”“茅乡玉液”等字样的纸箱到当事人处,要求当事人按照上述纸箱样式生产并供应纸箱。后,当事人按官宇要求,通过制作酒箱样板,切割纸板,打钉等流程进行生产并向官宇销售。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当事人共生产九珍台、贵宾酒、茅香玉液、茅台龙凤呈祥四种涉案外包装纸箱。九珍台纸箱中间有“九珍台”三个字,左右两边分别印有“”标识,中间上方有“”标识。贵宾酒纸箱中间印有“贵宾酒”三个字,旁边印有“”标识,在左上方还印有“”标识。茅乡玉液纸箱中间印有“茅乡玉液”四个字,上方印有“”标识。龙凤呈祥纸箱,中间印有“龙凤呈祥”四个字,旁边围绕着龙、凤形图案,在上方印有“”标识。“”“”“”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注册号:3159143,国际分类:33〔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等〕,专用权期限:2023年04月21日至2033年04月20日;“”商标申请/注册号:6269792,国际分类:33〔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等〕,专用权期限:2020年01月21日至2030年01月20日;“”商标申请/注册号:29706730,国际分类:33〔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等〕,专用权期限:2019年01月14日至2029年01月13日。当事人和官宇均未获得上述商标的使用授权。当事人未向官宇索要涉案商标的使用授权文件。?????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该住所处无相关生产工具、原材料、侵权商品及工作人员等。????另查明,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间,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纸箱共34064个,其中:九珍台纸箱26029个、贵宾酒纸箱1988个、茅乡玉液纸箱2049个、茅台龙凤呈祥3998个,销售金额共63111.4元;当事人另收取纸箱制版费26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63371.4元。再查明,当事人向官宇销售空白快递箱货值金额共52574.15元,和涉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捌拾伍元柒角(¥31,685.7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叁仟叁佰柒拾壹元肆角(¥63,371.40)。
31685.7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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