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汇探吉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文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C8YHGN8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528号331室之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妙选美妆”销售产品“滇农氏花果醋”其产品展示界面印有“含丰富的芦丁物质(一种强力抗氧化物质,又称维生素P)能降低血脂、增强血管弹性、防止血液凝结,对心脑血管疾病有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且该产品非保健食品。该产品系当事人与供应商昆明仟寻佰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平台消费者下订单供应商发货”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6月14日至产品下架,供应商共发货171盒,单价27元/盒,总计4617元。2025年6月12日上架销售,2025年12月20日下架,在此期间共售出171盒,售价是30元/盒,总计销售额5130元。
上述产品相关广告内容均为当事人提供,由湘粤腾达广告传媒设计相关详情图片,广告制作费用115元。
我局认定,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广告费用为115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将上述广告进行整改,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举报人裴某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1份(单号:1350206002025093081932588),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当事人广告设计费微信转账记录复印件1张、当事人涉案产品进货明细与销售明细截图1张、当事人涉案产品下架记录及与平台终止合作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并及时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并由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网店内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其在售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无从重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从轻处罚情节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罚款115元。
妥否?请批示!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