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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D04P22X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河坊 7 号楼<1-1>01、<2-1>、<2-3>、<3-1>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浙0282民初37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龚**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5-07-07
(2025)浙0282民初85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胡**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3
2025-04-10
(2025)浙0282民初60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方**,严*,励**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4
2025-02-27
(2024)浙0282民初124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伍**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杭州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5
2025-02-12
(2025)浙0282民初39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岳**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6
2024-10-09
(2024)浙0282民初85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徐*,张**,徐**,虞**,孙**,徐**,孙**,陈**,沈**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7
2024-09-30
(2024)浙0282民初834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余**,王**,黄**,徐**,徐**,胡**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8
2024-05-16
(2024)浙0282民初43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戚**,房**,杨**,华**,叶*
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7
2024-05-31
(2024)浙0282民初43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房**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249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合作人员联系慈溪市印诣图文设计工作室制作了含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 #4000平运动综合体·强势入驻新河坊#慈溪‘太古里’”内容的宣传册用于招徕客户,该宣传册包括标注“11.17盛大开业”字样和标注“前288名创始会员”字样两个版本,共制作1*张,制作费用为1000元。同日,当事人在“慈溪本土文化公众号”上发布含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 #4000平运动综合体·强势入驻新河坊#慈溪‘太古里’”等内容和插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宣传册图片的广告帖子,发布费用为500元;在“慈溪日报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场馆拥有四季恒温游泳池……并提供会员全年4000多平方米器械区使用”等内容的广告帖子,发布费用为500元。2023年10月8日,当事人在“深度慈溪公众号”上发布含有“4000平!慈溪‘太古里’新河坊这里即将开业,首年免费!”、“慈溪‘太古里’新河坊店-24小时优适+游泳健身运动馆开业在即!”等内容和插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这份宣传册图片的广告帖子,发布费用为500元。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在“慈溪生活网公众号”上发布含有“首年免费,慈溪‘太古里’新河坊新开4000㎡豪华24小时游泳健身房”等内容和插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这份宣传册图片的广告帖子,发布费用为1000元。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在“慈溪通公众号”上发布含有“还没开业,慈溪这家店就在朋友圈活了!超大4000平 24小时恒温游泳太空漫步网红打卡式风格”“优适+游泳健身会所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等内容和插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宣传册图片的广告帖子,发布费用为500元;在“教育那点事儿公众号”上发布含有“慈溪‘太古里’新河坊恒温游泳健身馆 超大4000平 24小时游泳健身太空漫步网红打卡式风格”等内容的和,插有“优适+游泳健身中心慈溪高端旗舰店”宣传册图片的广告帖子,发布费用为500元。2023年1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提取了新河坊7号楼面积图和租房协议,均显示经营面积远不足4000平方米,宣传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截止2023年12月12日被查,当事人的广告费用共计为450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2
慈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9号
2023年12月19日,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河坊7号楼&lt;1-1&gt;01、&lt;2-1&gt;、&lt;2-3&gt;、&lt;3-1&gt;室(自主申报)的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优适+健身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从轻或减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河坊7号楼&lt;1-1&gt;01、&lt;2-1&gt;、&lt;2-3&gt;、&lt;3-1&gt;室(自主申报)的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优适+健身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河坊7号楼&lt;1-1&gt;01、&lt;2-1&gt;、&lt;2-3&gt;、&lt;3-1&gt;室(自主申报)的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优适+健身房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将罚款交至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河坊7号楼<1-1>01、<2-1>、<2-3>、<3-1>室(自主申报)的宁波优适嘉健身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优适+健身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