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巨朝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0668617561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屯里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8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18
民间借贷纠纷
郭*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1-09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2-22
(2021)晋1002民初7325号
装饰装修合同
李**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5
2021-11-24
(2021)晋10民终25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马**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5-20
(2021)晋10民终1409号
侵权责任纠纷
马**,汪**
孙*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5-12
(2021)晋1002民初2490号
租赁合同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8
2021-05-06
(2021)晋10民终10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高**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3-17
(2021)晋1002民初18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马**
李**,王**,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10
(2020)晋1002民初6402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临汾五洲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11-02
(2021)晋1002执3875号
临汾五洲休闲广场有限公司、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30
2021-01-14
(2021)晋1002执366号
薛**、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07
2021-05-12
(2021)晋1002民初24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马**等白**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15
2020-11-20
(2020)晋1002民初7596号
合同纠纷
叶**与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31
2020-08-07
(2020)晋10民终180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8-27
2020-05-09
(2020)晋1002执999号
租赁合同纠纷
茹**与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3-16
2019-11-10
(2019晋1002民初50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14
2019-03-29
(2018)晋民申2534号
撤销权纠纷
山西禾鲜汇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李**等撤销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30
2019-09-27
(2019)晋民申2093号
李**、杜**等与张*、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23
2019-07-23
(2019)晋10执复43号
李*与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99号
经查: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陆续与承租商户300余户发生供电关系,2020年-2022年4月期间按0.9元/度执行,制定固定的价格收取电费,依据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转供电主体对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晋发改商品发【2021】4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依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结合山西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的答复,2020年1月-2021年12月当事人应按政府定价政策执行转供电价格;2022年1月-2022年4月应按市场调节价政策执行转供电价格。此期间作为转供电主体的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给馨阳市场内300余户商户提供转供电服务过程中执行的固定电价0.9元/度,该电价内除合理损耗外,当事人擅自加收了公共区域能耗费。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范包括:(1)在转供电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公共区域能耗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未执行政府定价,超出政府规定的加价幅度收取电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计算当事人多收电费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导致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1.国网山西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每月对当事人抄表收费,而当事人对转供电用户实行按需预充值购电,二者时间节点不一致,当事人不对商户分电表进行抄表记录,某一用户在某一电价的历史用电量无法准确查找,导致无法计算出用户应付电费总金额;2.当事人因自身经营不善(2021-2023年期间公司主要人员涉刑扣押)和人事变动问题,电费台账记录严重缺失,充卡收费系统重建导致商户电费充值明细散失,无法计算商户用电量及缴费金额;3.部分用户的分表因电费充值系统故障,进行过清零,电表的累计电量与实际不符;4.部分商户出租过两次或多次,导致无法区分同一商铺内多个商户各自用电量。
1、警告;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2
临市监处罚﹝2024﹞51号
当事人山西馨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2日在监管部门检查时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在2022年11月30日检查时也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在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后未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构成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违法行为。
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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