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嘉盛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銮銮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78XWG4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乌喀路240号金洲检测站1幢C区20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7
(2024)新2901民初8568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路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吾不力卡斯木·西合,阿克苏嘉盛租赁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6)新0106城执罚第069号
2026年5月1日01时30分左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在经开区(头屯河区)金陵东二路与衡一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阿克苏嘉盛租赁有限公司新N43547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陵东二路与衡一路交叉口向西一百米空地内。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2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6-05-09
2
阿克苏税稽罚〔2025〕23号
(一)发票违法问题
1、取得圣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金物流)发票问题
发票流:2020年10月29日,你公司接收圣金物流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2份,发票代码1200202130,发票号码:09521429~09521450,发票金额2030322.96元,税额182729.04元,价税合计2213052元,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以上发票公司已入账,进项税额已全额进行抵扣。
货物流:你公司在2020年8月1日与圣金物流签订货物委托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你公司委托圣金物流将货物从新疆阿克苏运到阿瓦提县、新和县、温宿县和库车县,合作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无具体合同价格。通过询问你公司负责人祝小英,其称你公司承接的几家建筑公司的运输业务,因赶工期就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了圣金物流。
检查发现圣金物流发票上的车牌号共涉及26辆车,其中18辆车是挂靠阿克苏百鹿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5辆车是阿克苏嘉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小东是你公司法人蔡銮銮的丈夫),其余3辆车是其他公司的。通过阿克苏百鹿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到其中两名车主,两人均称没有发生过发票中涉及的运输砂石料的相关业务。
资金流:你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对公账户给圣金物流对公账户支付1400000元,3月23日支付500000元,3月24日支付313052元,共支付2213052元。2021年3月22日~3月24日,圣金物流通过该对公账户给其法定代表人孙德东分三笔共转账2194000元,孙德东收到款后,分多笔转给郭廷辉、胡建明、阳静、梁山和李成宽等人银行卡,共计2193052元,这些人员又将收到的款转账到张华、黄勇、刘华平等人银行卡,部分款项备注牛羊款。通过资金流向,并未发现给发票备注栏中车辆司机支付运费的情况。
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核实圣金物流不符合正常企业构成要件,没有真实经营行为,认定为假企业。
本次检查通过对你公司的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情况核查,你公司与圣金物流之间无真实业务,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取得圣金物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存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2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