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3MA5Y69H45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81号平街一层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6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7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7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7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0
2019-08-08
(2019)渝0103民初1976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
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8
2019-08-05
(2019)渝0103民初1976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6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6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6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7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8-20
2019-08-12
(2019)渝0103民初197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殷*与渝中区利燕副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1047号
经查,经查,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新鲜龙眼桂圆”是2025年9月1日日从重庆腾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日配送了10.5/Kg到渝中区利燕超副食品超市,销售4.126/Kg,销售金额97.37元。截止2025年10月13日,共销售4.126/Kg,库存还剩6.374/Kg,销售总金额为97.37元。
? ? 故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新鲜龙眼桂圆”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97.37元。
? ?另查明,2026年2月25日收到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实际未履行进货查义务,据当事人称:2025年10月15日你到七星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的“新鲜龙眼桂圆”进货供应商是重庆腾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2025年10月15日到七星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豇豆”、“新鲜龙眼桂圆”、“银川面山药”供应商资质,由于“新鲜龙眼桂圆”的供应商不是属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导致没有留存台账,提供了错误的资料。当事人已无法提供该抽检不合格供应商资质。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柒元叁角柒分(¥97.37)。
3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