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宏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宏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A3NJW5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湖镇玉沙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218号
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花费5700元向仙桃市一路有喜摩托车店购进了一辆宗申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型号为ZS1500DZK-2C,车辆识别代号为LZSMJFTB 0N8001751),另支付80元购买了一个车顶行李架,一起购买的还有另外两台其他的电动车,总共花费1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于2022年11月5日支付给仙桃市一路有喜摩托车店。当事人收到该宗申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后,在自己店内自行安装车顶行李架,安装完成后以整车6000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购买该该宗申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时索取了《车辆一致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根据该车辆上述的证书显示,该车辆长为2475mm;宽为1150mm;高为1650mm;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时,发现该车辆没有车顶行李架时的测量高度为1650mm,安装车顶行李架后测量高度为1750mm,当事人给ZS1500DZK-2C型宗申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加装车顶行李架,改变了车辆关键元器件和主要技术规格/尺寸参数。截止调查时,该宗申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